2008年6月16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假军人上门 储蓄款易主
穆新玲

  日前,嵊泗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代新华有期徒刑10年6个月,并处罚金5000元。
  去年1月和11月,代新华等人穿着军装,分别来到岱山县高亭镇和嵊泗县菜园镇的两家废品收购站,谎称部队有废铜要出售,要求被害人金小海、金菊凤到邮政储蓄所开办账户。他们趁机偷看了密码后,实施调包计换走被害人的储蓄卡,从卡内取款共计27.54万元。(穆新玲)